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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近日,《中国社会报·养老周刊》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怎么干”,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青海省和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民政厅(局)负责同志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改革创新实际,谋划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举措,分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着力点、亮点经验和目标愿景,以期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突破、走深走实。




着力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设

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  沙维伟


《意见》用清单化、项目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精准化、标准化的有力举措。

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2020年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基础上,按照“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更新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梳理了3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内容、对象、标准和牵头部门。以清单制度引领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统筹好四个关系:

统筹保基本与促普惠。一方面,《目录清单》聚焦高龄、经济困难、失能失依等特殊老年群体,明确了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居家探访关爱、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17项保障服务项目,体现了对特殊老年群体的关爱扶助。另一方面,《目录清单》明确了“银发顾问”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尊老金等13项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拓展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和覆盖范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让老年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老有所养与老有颐养。《目录清单》从提升老年人服务水平和强化服务支持出发,推动居家上门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向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延伸,重点解决好老年人日常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基本养老服务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同时,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将老年教育、免费乘车、法律援助等项目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畴,进一步激发老龄社会发展活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老年人的发展问题,让基本养老服务成为促进老有所为、老有颐养的有力举措。

统筹责任履行与权利保障。江苏省于2022年修订颁布《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了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将省、市、县三级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列为法律条款。对政府部门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责任清单”,明晰了政府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到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服务的领域;对老年人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权利清单”,便于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年人按图索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厘清了政府、市场、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边界。

统筹制度设计与地方实践。《目录清单》明确规定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是地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指引。同时,鼓励各地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增列项目,进一步丰富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

下一步,江苏省将继续以《目录清单》为抓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全体老年人更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稳步提高服务标准。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根据不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逐步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标准。

稳步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全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在重点探访对象基础上,拓展长期与无自理能力子女共同居住等特殊情形的老年人。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覆盖面。

稳步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国家标准宣贯,加强评估队伍建设,确保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评尽评”,其他对象“愿评尽评”。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布局,提高照护服务质量,让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以“精准度”提升政策执行“温度”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苏磊红


《意见》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安排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

聚焦“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青海省立足高原地区地广人稀、多民族文化交融等省情特点,以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为关键着力点,更加注重区域环境差异和需求差异,建立养老环境与养老模式间的有效关联,因地制宜、分类供给,细化政策落实颗粒度,研究提出青海计划和方案,不断提升政策执行“温度”。

精准识别,促进养老供需衔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城市、农村、牧区三类区域,调查摸清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依托“互联网+智慧养老”技术,收集并建立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档案,统一归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和服务信息,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互认。推动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准确判断老年人失能状况及服务需求,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通过精准识别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需衔接更加顺畅。

精准服务,完善多元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中心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补齐农村和牧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增加老年人集中地区服务供给,优先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基础设施环境、不同家庭状况,对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优化简化基本养老服务申请流程,增强无障碍、适老化支撑,让基本养老服务聚集在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并行,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开发对接养老服务APP,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强化“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措施,让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更加便捷可及、贴心暖心。

精准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制定标准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在厘清部门责任边界基础上加强分工协作,建立即时互动监管平台,定期调查和评估老年人基本信息,加强对评估结果合规性、公平性审查,采取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通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跟踪台账和问题反馈体系,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监管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近年来,青海省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原地区养老服务样板方面勇于创新、分类施策,推动解决了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现实问题,如构建了青海省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库,全省35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现精准发放;西宁市精准对接城市老人“一碗饭”需求,建立了五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爱老幸福食堂”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精准对接老年人心理慰藉需求,探索开展集中供养特困老人与其(外)孙子女“老少同楼”模式。

未来5年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期,青海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养老服务均等化,精准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完善人人可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志毅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对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动。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老年人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要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要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完善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升要素集聚效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方便可及、普惠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

不断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要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全面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北京市委社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汉桥  


《意见》对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作出了明确部署。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是民政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北京市研究制订“1+N”方案(1个实施意见,即本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N个专项方案,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功能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养老助餐服务供给、综合为老服务平台运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划等专项方案),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责任边界,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分类分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全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深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构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按照“培育一类主体、构建两种模式、实现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分批扩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年内实现核心区全覆盖、中心城区整体布局。加快培育以国有企业为示范引领的多元市场主体,聚焦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建立覆盖“床、护、助、餐、医、康”的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品质可信赖、运营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搭建综合为老服务数字化平台,整合居家护理、健康医疗、养老助餐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和供给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匹配和对老年人需求的即时响应。

扩大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推动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和集采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发展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发展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养老照料中心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探索通过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给予竞争性房租补贴等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助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形式。探索开展跨区域康养服务,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制定实施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强化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居家养老市场主体与二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医疗服务市场主体对接,开通居家老年人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哨点监测机制、风险提示警示机制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队伍。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合同网签工作,有效防范收取大额预付资金的风险。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模式,构建覆盖养老服务下单、签约、服务、回访、投诉、处理等全链条、全环节的闭环监管流程,建立关键节点重点监管机制,通过智慧化平台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建立闭环监管机制。搭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养老服务各类事项实行全链条管理、全要素记录、全流程监管,实现服务管理一体化、动态无扰监管,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佩


《意见》提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重点工作任务。可及化体现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服务内容全方位、服务价格可负担;便利化则是在可及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织密基本养老服务网络,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广东省广州市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养老兜底保障、全面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强化科技赋能,以实现老有颐养为目标,着力构建人人享有、人人可担、便利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聚焦“服务谁”,科学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涵盖供需对接、服务供给、服务保障、医养康养、权益维护的5大类24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财政负担或提供资助,逐年完善、动态调整。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部门共享互认。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根据经济状况、失能水平和家庭照护能力,构建以经济困难和照护急需老年人为重点、人人均可公平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聚焦“可及性”,优化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供给。科学布局设施。高质量构筑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村居颐康服务站“1+N”综合性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方阵。扩大优质供给。颐康中心(站)采取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服务。统筹推进以助餐配餐、医养康养、生活照料为基础的居家社区养老“3+X”服务。拓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推进适老化改造、专业化服务、智能化设备“三入户”。实施“党建+互助养老”等项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城乡一体、人人享有。推动科技赋能。建设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流程监管、资源综合、数据分析一体化。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造“平安通”“刷脸就餐”“关爱地图”等一批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应用场景。

聚焦“养得起”,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和普惠供给。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托底需求时,可购买民办养老床位解决,确保兜牢底线。确定普惠基准,扩大普惠供给。普惠型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与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由区民政部门在资助或委托协议中约定,按照协议进行价格管理。增强老年人支付能力。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体参保人,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41项基本生活照料和密切相关的34项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家庭养老床位补贴、适老化改造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等政策,实现人人可负担。

聚焦“可持续”,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各项要素支撑。构建财政资金、民间资本、个人缴费并举,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相衔接的责任共担机制。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布点规划,按照人均0.25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设施用地。强化“四同步”举措,实现新建居住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养老设施达标率100%。通过延长租期、租金优惠、经营业绩考核支持等措施,推动国有企业物业和公有房产用于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岗位补贴、就业补贴、入户广州等十条措施,开展养老护理人员专项培训、技能大赛,基本养老服务专业力量不断充实。健全政府资助支持政策,做到既补“砖头床头”,又补“人头”,更补服务质量,资金资助与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挂钩,境内外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来源:《中国社会报·养老周刊》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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